课程介绍

生命伦理学 一译“生物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随后在欧洲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学科,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最有生命力的交叉学科。生命伦理学的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有时也涉及到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以至生态,而伦理学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性研究,因此,可以将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的系统研究。主要研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中的道德问题,环境与人口中的道德问题,动物实验和植物保护中的道德问题,以及人类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死亡、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方面的道德问题。 生命伦理学产生后不仅获得迅速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受到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的关注,而且很快地体制化。一些国家建立了总统或政府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很多医院或研究中心建立了专门审查人体研究方案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或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我国医药管理局规定,为新药批准所进行的临床药理研究,必须建立机构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就重要医学伦理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咨询建议作为决策基础。2004年教育部计划在高校推广生命伦理学课程,旨在培养既懂生命科学又懂生命伦理的“两栖人才”。 本课程通过介绍生命科学的重大成果和前沿发展如:生殖技术、生育控制、遗传和优生、器官移植、人类基因组、临终与死亡、克隆技术等问题,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生物科学的普及教育,一方面引导大学生们对生命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学问题和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从而认识到:生命科学高新技术的发展,既能给人类带来进步,也可能会带来各种危险。在科学界构筑起相应的科学研究道德规范,趋利避害,使科学研究造福人类。 课程重点是对生物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学问题和伦理问题进行讨论。同时,通过讨论也要求社会公众加强科学研究的自然观念,对于可能危机人类生存或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环境造成或不可逆损伤的研究,要自觉地加以限制或放弃。难点就是对生物科学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生命伦理学涉及生物科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生物科学的前沿发展,要求选课同学不仅具有一定的生物科学专业知识,同时对生物科学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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